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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水磨沟乡地处阜康市南,是一个以哈萨克民族为主体、汉、回、维吾尔等四个民族聚居的多民族乡,也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农牧结合的牧业乡。长期以来,我乡分布于水磨河谷两岸的水磨沟村、红山湾村、泉泉沟村3个行政村的广大牧民过着四季转场、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这种靠天吃饭的自然经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效益低,广大牧民就医就学、交通相对困难,使全乡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自治区在研究实践变革畜牧业生产方式过程中总结出,牧民定居是改变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牧民收入、改变牧区社会面貌的唯一出路。
【关键词】牧民定居;工程推进;水磨沟乡
1.牧民定居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举债建设严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不足
水磨新村自2008年启动建设以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总投资近5000多万,除部分项目福建援阜资金外,一直是大幅举债进行。2011年,我们计划建设的十项民生工程中,除水磨新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磨沟水库工程及配套渠系建设有项目支持外,综治维稳中心、安全饮水等工程市委、政府给予一部分资金支持外,剩余部分仍有乡政府自筹,十项民生工程建设完工后,乡政府将又会增加债务上百万。
1.2资金投入不足,牧民筹集自筹资金压力大
2011年,水磨沟乡定居牧民要入住新房,就住房、暖圈、院墙户均投资需13.76万元,除市委、市人民政府扶持政策补助5.5万元外,自筹资金仍需5.26万元。同时,因新定居的牧民虽然人均达到了10亩耕地,但土地基本都是初开发的荒地,土壤改良成本较高,相应配套设施都需成本。因经济薄弱,投入不足,牧民定居后的棚圈建设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许多牧民难以拿出这部分自筹资金,从2008年开始,水磨沟乡所建271栋定居房已全部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仍有40%的牧民购房款末结清。而相对于一些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定居要想定居自筹款的压力就更大了。
1.3集中定居牧民难以适应生产方式的转换
牧民集中定居能否顺利实现生产方式的转换,不仅决定定居家庭收入水平,也影响牧民定居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定居意味着牧民再不能依靠自然草原畜牧业生存,定居点的即不适合于农耕,也完全不适合于游牧,那么定居后干什么、靠什么生活的问题成为了迫在眉睫需解决的问题,搞养牛业、舍饲圈养、从事种植业、转移劳动力,但是,牧民对这些技术掌握难,缺少适合牧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习惯于草场放牧的大部分牧民大大影响了定居的信心和生产方式转变的速度,他们的农作物产量大不如农民,牧民定居后的生产生活问题没有可靠保障,使得牧民放弃游牧生活方式、搬迁定居的风险和机会成本上升。定居牧民的饲草料地均为新开发的土地,由于水土矛盾较为严重,土地盐碱度高,管理粗放等原因,饲草料生产水平低,加工利用率相对较低,已成为制约畜牧业生产的制约因素之一。
1.4草原退化,草场减少,人均占有生产资料不足
由于城市的扩建、大型企业的落户、国家重点项目的实施,牧民可利用草场面积逐年减少,近10年内,由“500”水库、“引额济乌”工程修建、新天国际企业等项目工程和企业的落户,水磨沟乡草场面积减少不完全统计7万亩。同时,由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国家实行草场禁牧、轮牧等措施后,加之草原退化严重,天然草原载畜能力下降,人工草料地缺乏,致使人均占有牲畜数量少。目前全乡人均占有牲畜数量仅28头(只)。由于牧区经济结构单一,增收渠道有限,人均收入低,增加缓慢。
1.5缺乏技术人才,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低
提高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牧民定居工程的首要任务之一,水磨沟乡经2003年事业单位改革,农科、农机、农经、林业等四站合一后,共有在编工作人员11名,其中有中级经济师技术职称的2名,中级农业师的技术职称1名,其余人员都没有技术职称,在为定居牧民进行技术指导时,服务水平较低,牧民定居点科技人员奇缺,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规模,加上牧民本身的文化素质较低,牧区科技人员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起到引导带动作用。
2.推进牧民定居的对策建议
2.1构筑多部门协商的平台,将各方面建设资金整合捆绑用于牧民定居建设
牧民定居工程是由畜牧、水利、农业、林业、电力、交通、卫生、教育、通讯等诸多行业和部门参与才能完成的。因此,必须建立多部门协商的机制,以确保所有部门在牧民定居建设上有位置,内容上有安排、资金上有支持、考核上有指标、措施上有保证、各级政府应切实发挥在牧民定居工作中的主导、组织和协调作用,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牧民定居营造良好的大环境。牧民定居的目的是促进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应在规划上和实践中一定要突出牧民定居的经济社会目标和牧民群众的意愿与切身利益,从而获得广大牧民群众的积极响应。
2.2增设牧民定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策支持
要实现“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的牧民定居要求,为牧民真正提供完善的配套建设,使牧民定居后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达到“三通、四有、五配套”的标准让牧民的生活水平有质的提高。牧民基础设施的建设,单靠乡镇自身的经济力量是很困难的,国家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中央、区州市各级政府应增设一些与牧民定居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从项目落地布点关键方面给予牧民定居工程倾斜性的支持。当前,大部分项目实施均要求较好的基础条件,鉴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条件远不如农业乡镇优越,在争取项目时很难与农业乡镇竞争。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在项目区布局和援疆资金的支持方面能够对牧民定居予以倾斜性的支持,扩大投资比例,提高投资的经济效果,给予畜牧业以特殊的产业支持政策,来推动牧民定居和牧区水利、饲草料地等基础性项目的建设。目前,水磨沟乡还存在未定居的牧民和需要配套设施的牧民,市政府有限的补助也不能帮助其尽快实现定居,需要国家支持。同时,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扩大财政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规模,切实落实到位,分年度有重点的启动一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项目,特别是以点带面,向牧民定居进行倾斜,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
2.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牧民的自筹资金压力
牧民定居前多分布在山区、生产条件恶劣、生产方式的落后,生活水平本就不高,据不完全统计,水磨沟乡牧民在发展生产时向信用社贷款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牧民手中的储蓄款少,为实现定居,有的牧民为购房倾囊而出,有的牧民变卖牛、羊等生产资料,面对5-8万元的房款,使得原本生活就困难牧民,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为实施定居增加了难度,使提搬迁定居入住率较低,这对于牧民和当地政府都无力解决,需要国家帮助和政策支持,可通过增加政府财政补贴和设立政策性银行“牧民定居工程专项贷款”来解决牧民资金困难。各级政府应予以更加优惠的政策以及扶贫开发政策,以减轻牧民自筹资金的压力,使其更快更好的定居。
2.4着力解决定居牧民的后续产业问题,增加农牧民收入
第一,开展大规模牧民技能培训、拓展牧民转移就业渠道,通过大规模培训,促进农牧民实现大转移,开辟新的就业增收门路。以市场为导向,明确培训重点内容,把握社会的用工需要,同时考虑牧民的接受力,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要加强牧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引导、管理、宣传工作,建立牧民转移服务网络,争取在用地、用水、用电、贷款、登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定居牧民由单一从事牧业转向二三产业发展,实现“宜商则商”。
第二,充分利用起饲草料地。加大种植技术的培训,提高种植技术服务水平,从农业服从服务畜牧业发展的角度,积极引导定居牧民种草种料,为实现冷季舍饲圈养做准备。
第三,加强畜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定居牧民牧业产出效益。加快提高牲畜良种化程度。坚持推广应用常规品种改良技术和引进优良种公畜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品种改良力度,积极调整畜种畜群结构。对良种公畜采购实行资金补助,采购补助分配的良种公畜要倾斜用于定居牧民畜群使用。提高牲畜的饲养管理水平。大力推广良种良法,改变粗放的、落后的饲养管理方法,纠正把良种畜当一般土种畜饲养的现象。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推广高产青贮玉米种植,普及饲草“三贮一化”等常规技术,通过建立示范点、示范户逐步推广科学先进的饲养管理模式,做到每个定居户有一座象样的暖圈、一座青贮窖和必备的饲草料加工机械,有条件的逐步做到标准化模式饲养,帮助定居牧民尽快走上规范化、现代化、产业化的养殖轨道。加强牧民的培训。通过举办短期科技培训班,在牧区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等形式,教育定居牧民树立高投入、快周转的效益性畜牧业生产观念,在生产上舍得投入,在经营上算细帐,积极发展高产奶牛和牲畜短期育肥,不断加速畜群周转和提高牲畜的商品率,提高畜牧业产出效益。
2.5建立定居牧民社会保障体制
牧民在定居前,草场经营是家庭保障的基本支柱,特别是在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作用不大的情况下,牧民基本依靠草场经营收入或子女支持。牧民在定居后,实际上失去了原来的草场经营支持,相当一部分定居牧民从事着无草场经营,其家庭经营风险加大,特别是在对新的生产方式不熟悉的情况下。需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合作医疗等新的社会保障形式替代原来的以草场经营为基础的家庭保障形式,可以考虑在公共财政中拿出一笔资金为定居牧民办理养老保险,参加合作医疗。
2.6增强定居点的科技推广与基层人员的科学培训力度
随着牧民定居的不断推进,科技对于牧民来说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牧民定居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科教兴牧方针,不断提高科技对种植业和畜牧业的贡献率。重视抓好转化增值实用技术,提高农产品和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最终要靠基层科技人员和广大牧民来实施。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基层科技人才,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素质成为当前的两项紧迫任务。提高牧民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推广种养殖先进科学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开展科技培训、科普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牧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科技工作者要利用冬闲时节深入定居点开展诸如“科技之冬”活动等形式多样的畜牧业技术培训,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科学种养技术、有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型牧民,有力地促进农牧业现代化。
2.7把牧民定居工作同牧区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牧民定居规模化
牧民的居住方式由游牧转向定居以后,其城镇化过程也随之开始了。牧民定居将促进牧区村落、城镇的形成。牧民定居与小城镇建设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牧民定居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人口、资金等要素的聚集,而城镇化则为定居牧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有利于少族民族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是牧民定居建设的发展方向。随着市场化程度提高、城镇化速度加快、产业结构趋向多元化和牧民收入增长,尤其是政府实施牧民异地搬迁、插花定居、集中定居等模式和新牧区建设政策之后,牧民居住方式也出现了向小城镇集中定居过渡的新趋势。因此建议政府对牧区小城镇的建设作出规划,并安排相应建设资金,为牧民定居、牧区转移和牧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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