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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本项总计为30分。
序号
检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1
是否建立事故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帐,及时了解并记录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5分
未建立事故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帐,扣3分,未及时了解并记录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扣2分。
2
是否定期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无检查计划和总结。
本项满分4分
未定期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3分,无检查计划和总结,扣1分。
3
是否按照事故批复,落实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本项满分3分
未落实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扣3分。
4
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况,移送了多少人,目前已追究刑事责任多少人;移送司法机关未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是否追究了行政责任;
本项满分3分
未对法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3分。
5
2009年各类较大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行政处罚人数及事故罚款情况;
本项满分10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案的,每发现地起扣1分,最多扣5分;罚款未按规定收缴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多扣5分。
6
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向社会公布了多少起(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本项满分5分
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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