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 量
单价
(万兀)
总金额
(万元)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年
月
日
数量
套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Q/JBBF17-2006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买受人遵守产品的保管和使用规则条件下,按照第二
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售的产品实行“三包” 。“三包”期限自提货日起
1年或者1500个工作小时(小时数以出厂时计时表显数为基准) ,以先到为准。卷扬机“三
包”期为1年。
第四条:包装标准:裸装。
第五条:随机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配套清单目录随机发运。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货款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标的物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买受人自提。地点: ************************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含保险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由买 受人负担。
第十条:收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同买受人。
第^一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产品检验规则的出厂检验标准及试验方法验收;验收 地点是出卖人所在地。提出异议的期限是提货或收到货物之日起三十天内,逾期视为已默 认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在上述期限内因买受人使用、保管、保养不当等造成产品质量 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二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国家 GB/T16784-1997《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总则》有关产品安 装与调试条款的规定。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结算办法,时间及地点:首付 万元人民币,余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买受人不能支付到期货款的,出卖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要求买受人承担违
约责任:(1)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需向出卖人支付逾期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 约金;(2)买受人不能支付到期货款的金额达到本合同总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解 除本合同,并收回本合同标的物;同时还有权向买受人收取使用费。使用费从买受人提货 之日起计算,直至出卖人收回标的物为止;出卖人收回标的物所需的吊装费、运输费、保 险费等必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前款所述费用由出卖人在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不足支付 上述费用的,由买受人补足;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支付上述费用后,有余额的,出卖人应 退还给买受人。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有效。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买受人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设备使用说明书, 并按说明书条款正确使用。
第十八条:其它未尽事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出卖人
电话
买受人
电话
单位
地址
传真
单位
地址
传真
邮编
邮编
有权 签字人
委托 代理人
法定 代表人
委托 代理人
开户 银行
账号
开户 银行
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