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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相关服务 一、 一般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
二、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3、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4、工程监理单位应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6、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
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7、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执行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8、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勘察工作概况; (2)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 (3)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存在问题及建议; (5)评估结论。
9、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10、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设计工作概况; (2)设计深度、与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3)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有关部门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1、工程监理单位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备案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
位组织专家评审。
12、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13、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事件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14、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15、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三、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析、协商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四、保修期监理工作流程图
组建保修监理班子 指示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剩余工程修复已完工程的工程缺陷督促 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是否签发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最终检查和评估 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否
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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