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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方):
××××有限公司
住所地:
单位性质:
乙方(劳动者):
(禁止使用未满 6 16 岁的未成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有固定期限完成一定的工作 。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试用期为(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 试用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内容; 2. 试用期过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
3.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岗位,并按照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指标。甲方应当为乙方完成工作任务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可调换乙方的岗位,乙方应当无条件的接受。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四条
岗位培训及工装
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接受考核,达到甲方规定的标准。
2. 乙方全部履行了本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原由甲方为乙方培训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未履行期的相应培训费用。
3. 公司统一为员工提供工装,如乙方提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工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服务期超过 1 年,工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采取: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龄工资+其它补贴。
1.乙方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甲方支付月工资报酬的标准不低于
元。甲方
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每月的
日。
2.甲方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3.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报酬标准为
元,但试用期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资;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中包含乙方的加班补助,甲方按照生产的需要,适当的安排乙方在节假日和日常工作中加班。加班过多,甲方适当增加加班补助。
5.特殊岗位不计加班,随时间调动,可设岗位补贴。
第六条
保险福利
1. 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缴纳乙方的工伤保险,其它保险甲方在工资中发放,由乙方自行办理。
2. 甲方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福利水平。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乙方应严格遵守,服从甲方的管理。
2. 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八条
商业秘密保密条款
1. 乙方应当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 甲方公司以下资料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① 客户名单、客源情报及客户其他相应资料; ② 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奖惩办法;
③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技术设计、程序、管理诀窍、所涉及的产品制作方法,技术流程; ④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保密事项。
3. 乙方违反商业秘密保密条款,应当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4. 乙方违反商业秘密保密条款,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甲方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应当遵守下列竞业限制条款; 1.乙方在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 2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已开业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2. 乙方每月以其工资总额的 10
%作为甲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3.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按照竞业限制补偿金累计总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低数额不少于 5000 元。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客户介绍给其它单位或自已私自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甲方 2 年的可得收入,但赔偿金最低数额不少于 5000 元。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2、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
4、本合同由甲方永久性保管此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
甲方转产、调整工作任务的; (2)
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
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
本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6)不服从甲方工作调配和管理的; (7)连续旷工 3 天,或者 3 个月内累计矿工 5 天,或者 1 年内累计矿工 15 天的。
(8)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9)拉帮结派,闹事造成后果的; (10)个人行为与公司利益严重分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连续两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竟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甲方岗位人员招聘到位后,乙方即可离开岗位,最长期限为一个月.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不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2)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公司统一保管,依据个意愿,可以从公司提取。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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