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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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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 20: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浅谈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  内容摘要:审美教育是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部分。它培养学生对美好音乐的热爱,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并能起到启迪智慧,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等作用。然而,我国当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这就严重背离了音乐教育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理念。针对当前现状,笔者对音乐审美教育的改革问题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中小学音乐教育审美教育地位作用改革
审美教育即美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的表现形式之一,而审美教育又是音乐教育的核心所在。中小学音乐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激发学生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在掌握一定音乐知识技能的基础上,逐渐提高审美能力,让音乐这门艺术,带给他们审美的愉悦,情感的共鸣及心灵的净化,使他们成为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的人。审美体验是中小学音乐课程价值的最主要体现。2001年,教育部修订并颁发了新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确立了新世纪新的教育观,它不再以传授音乐知识、音乐技能为主要目的,而代之以情感教育、审美教育为核心,在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等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种新的音乐教育理念符合音乐艺术自身的特征及我国正在实施的素质教育的要求。但是,在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施过程中,音乐课的这一价值并未得到足够地重视。音乐课只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上,填鸭式地给学生灌输一些音乐知识与技能,这样不仅让学生丧失学习音乐的兴趣,也失去了音乐审美教育的作用,这与音乐教育学的基本原理也是背道而驰的。
一、现状剖析
纵观我国目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我们不难发现存在着种种弊端。据调查,很大一部分学生“喜欢音乐而不喜欢音乐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们不得不扪心自问。学生喜欢音乐,这符合青少年发展的生理及心理特征。但是为什么一到课堂上,他们对音乐的兴趣就全无,甚至更严重者变成逆反及厌倦呢?这种结果不得不让人担忧。音乐课程的价值完全丧失了,审美教育无从谈起。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没有很好地把握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基本教育理念,正视审美教育的重要地位及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美教育的核心地位没有被确立
审美教育即美感教育,是培养人的审美能力、审美情操的教育,也就是美育。它以塑造完美人格为最终目的,以艺术美和现实美为教育手段。最早把审美教育作为一个独立范畴提出来的是德国著名诗人、美学家席勒,他说:“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的教育。”,“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的和谐。”[1]这是他对审美教育目的的精辟概括。审美教育的根本形式是艺术教育,中小学的艺术教育当中,音乐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小学音乐的审美教育在整个音乐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环节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我国新修订的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大纲中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目的作了明确的阐述:“通过音乐实践活动,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审美意识,促进个性的和谐发展。使学生具有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2]新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以“把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音乐课程的最基本的理念,“音乐教育要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
、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3]这些音乐教育的新理念给新世纪的音乐教育注入了新的血液,既符合音乐艺术的主要特征,也适应我国素质教育的要求。
音乐艺术的主要特征是它的审美性,即它能带给人审美的愉悦,情感的共鸣。音乐是一种流动的时间艺术,它不象文学、绘画,可以通过视觉去感受,进而获得美感,它完全靠听觉去感知,是一种音响效果。音乐的语言是音响、节奏和旋律,通过这些语言间接地描绘画面、塑造形象、表达感情。音乐艺术是综合的艺术,它所包含的内容万千,是其他任何艺术不可代替的,它是最富情感的艺术,音乐艺术自身就是美的化身。这个特征决定了音乐教育者们必须把这种“美”传递给学生,让他们懂得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及创造美。脱离了
“美”,音乐艺术的价值也就无法实现,再好的教育也只是空谈。
我国现行的素质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审美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审美素质是高素质人才不可缺少的方面。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使他们从美好的音乐中获得情感体验,从而净化心灵、启迪智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为成为高素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的教育理念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主要表现在没有把音乐这门课程真正作为一门培养学生情感和审美能力的课程。“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着重强调对音乐的情感体验,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也就是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是音乐课教学的最基本要求。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却忽视了这一点。无论是唱歌教学、欣赏教学还是音乐知识的教学,传统机械的教学方法完全无法达到审美教学的要求。比如唱歌课的教学,很多教师就是形式上单一地教会学生唱某个歌曲,片面地认为学生学会唱某首歌就达到了教学目的。即便是进行了识谱教学,也因绝大部分学生对识谱不感兴趣,导致唱歌教学纯粹变成了教歌的形式。教师一句一句地教唱,学生一句一句地跟唱,整堂课就是这种机械动作的反复。试想,教唱的那首歌曲要是学生都喜欢的还好,要是歌曲本身就让学生觉得不够好听,旋律也不特别上口,那有多少学生能够接受,有几个人能够坚持这种机械动作的反复呢?这种教学不仅抹杀了学生原来对音乐的兴趣,而且更谈不上培养对音乐的感受及综合审美能力。再说音乐欣赏教学,有的教师就是找来许多的音响资料,整堂课放音响,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听觉参与和思维参与的地位。而这种长时间的被动状态注定使学生对音乐课失去兴趣,当然也无从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及审美能力。音乐审美教学的本质是审美训练,即对审美观、审美能力、审美人格的训练。它既是一种价值取向,同时又是一种审美心理活动,它要求我们必须根据这些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案及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真正审美意义上的培养。再说音乐知识教学,由于其教学内容相对音乐课的其他内容是所谓“最为枯燥”的。对这种枯燥的教学内容,教师更要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一味地给学生灌输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让他们背音的高低、长短,背“两个八分音符相加等于一个四分音符”等基本乐理知识,学生即使是“被迫”吸收了这些东西,但是一唱起谱来,无节奏、音不准,更不能正确把握歌曲中所表现的音乐的各种要素。诸如此类的种种弊病最终导致整个音乐教学不可能让学生有情感体验及审美愉悦,与“审美核心”背道而弛。
(二)“专业化”与“非艺术化”倾向使得审美教育的作用难以发挥
音乐是一种情感艺术,任何音乐都有它的感情色彩。贝多芬说:“音乐尽管它千变万化,但归根到底是精神生活同感官之间的桥梁。它能够确切地反映个人和人民的精神品质并反作用于人的思想意识及整个情感世界。”音乐通过人的审美感知,能迅速调节情感,引起共鸣。音乐的审美教育不仅能够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与热爱,更能让他们的情感随着音乐的情感而起伏变化,这种交融与碰撞是达到审美教育最终目的的必经阶段。审美教育能让学生从形式、气质、形象、情感等各方面感受到音乐艺术的魅力,从而提高音乐鉴赏力,培养正确的审美观和高尚的情趣。音乐修养的提高,势必促进道德修养的提高,也可以说,音乐审美教育的功能促进了道德主体育德的养成。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将“乐”置于安邦治国的第二位,提倡“礼、乐、御、射、书、数”六艺教育,他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4]可见,音乐审美教育自古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由于音乐教学的“专业化”和“非艺术化“倾向严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审美教育作用的发挥。使得音乐教育的课程不是一门艺术教育的课程,不是旨在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为主的课程,偏离了正确方向。
其一,“专业化”——违背了中小学普通音乐教育的原则。中小学音乐教育属于普通音乐教育,是面向全体的,提高全体学生全面的音乐素质及修养的教育。《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对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总目标做了明确地阐述:“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5]可见,中小学音乐教育并非培养专业的音乐人才或音乐专家,而是培养学生具备应有的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因此,中小学音乐教学不能以专业的音乐知识技能传授为主,知识和技能只是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的手段而非教育的最终目的,本末不能倒置。我们只能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一些知识技能的训练,切不可按专业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笔者曾看到这样一个实例。一位教师上一堂以训练学生听力为主要目的的音乐课,他首先强调了训练耳朵听力的重要性,接下来整堂课就是进行听写音程的练习,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反应很被动。当听课者问及为什么这样上课?这位教师回答说:“大学里老师就是这样给我们上课的。”他还表达了一个非常好的愿望:“把学生的耳朵训练好,为学习音乐打好基础。”显然,这位教师把专业音乐训练中的“视唱练耳”依样搬到普通音乐教育中来,显然是行不通的。“把学生的耳朵训练好”,这对学生音乐听觉感受能力的提高是非常必要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6]可见音乐听觉能力的重要性。但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听觉训练不能是专业的“视唱练耳”,而是一种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只重教师讲授,而轻学生参与;只重知识技能训练,而轻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只重教学结果,而轻教学过程的种种“专业化”倾向的教学模式,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小学普通音乐教育的原则,无法发挥音乐教育“审美”这一功效,音乐课程的价值也就不可能实现。
其二,“非艺术化”——违背了音乐审美的规律。音乐教育属于艺术教育的范畴,这就决定了它在教育教学上有着艺术教育的特征,而艺术教育是围绕美育展开的,它为达到美育目标服务。因此,中小学的音乐教育也要始终围绕着审美教育这一核心,走艺术化道路。然而,现今的一些中小学音乐课,并不象一门艺术课、美育课,而更像一门语文课、数学课或者思想道德教育课。把音乐课型尤其是欣赏教学上成语言替代型,这完全是不可取的。音乐与语言虽然都是艺术,但是音乐这种非语义的艺术,是语言永远都无法取代的。正如哲学家尼采所说:“语言作为现象的器官和符号,绝对不能把音乐的至深内容加以披露。当它试图模仿音乐时,它同音乐只能有一种外表的接触,我们仍然不能借任何抒情的口才而向音乐的至深的内容靠近一步。”[7]因此,教师不能只是以自己的语言来解释和表述音乐所要表述的形象、内容,而应更多地把有限的课堂时间留给学生听,给他们以想象的空间,在音乐流动的音响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觉鉴赏能力,感受音乐塑造的艺术形象。以语言替代的教学效果充其量只是诗歌、散文、故事即语言给人的感受,这完全不是音乐本身给人的感受,这完全违背了音乐审美的规律,也无法实现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更有甚者,有的教师把音乐课上成算术课。笔者在几年前曾接触过一位音乐教师,她在给学生讲授乐理知识时,一堂课从头至尾简直就是在做算术题。不断地向学生提出诸如这样一些问题:“四分之一的一半是多少?”“二分之一加上它的一半再加上四分之一等于多少?”(解释
节奏型)。这样提了几次问下来,学生头脑里全是些数字符号,而完全没有了音乐意象,还谈什么音乐教育的艺术化呢?还有的在音乐课教学过程中,尤其在教唱某首教育性质很强的歌曲时,有的教师往往花很多时间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及道德品质的教育,以“说理”代替“审美”,这同样是不可取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而是强调在音乐教学中,更要突出音乐的艺术性。我们的教育是审美教育,必须坚持走艺术化的道路。
二、改革初探
(一)从《大纲》出发,贯彻《大纲》精神,摆正审美教育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地位。
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明确地指出了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的地位,音乐教育为审美教育服务,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以审美为核心”是音乐教育的最基本理念。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一定要牢牢抓住这一理念,真正地把音乐这门课程作为一门美育课,把音乐美的种子散播到每个学生的心里,让他们感受音乐美的无穷魅力,从音乐美中陶冶美的情操,养成美的道德,树立美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使他们“精神爆发出火花”,从而得到“比一切智慧、哲学更高的启示”(贝多芬)。
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力求教学形式及方法的多样化,新颖化。在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从学生的审美心理及审美特征出发,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要求的教学。对于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来说,由于他们的心理还尚未发育成熟,处于稚嫩状态,他们对音乐的感觉只是一种听觉上的感知,这个阶段谈不上理解力。他们这个年龄阶段的心理特征可以概括为“好玩、好动、好奇”三好,这便决定了我们音乐教学必须“寓教于乐”,在轻松的教学气氛中培养孩子们对音乐的爱好及向往。使他们感受自然界的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进行模仿;聆听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做出相应情绪或体态反应。如教师播放童谣、舞曲、进行曲等各种不同情绪的音乐时,学生能够随着音乐走步、跑跳等,这是培养音乐感受能力的最初阶段,是对年龄层次低的低年级学生最基本的教学要求。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生“聆听美”。对于小学高年级的学生,要求又不一样了。他们的心理还在稚嫩中发展,但由于接受了各种基本知识的初步教育,对音乐也有了初步的感受能力,因此,这个阶段主要让学生“感受美”。即对音乐不止是听觉上的反应,而是要培养对音乐美的一种感受能力。在教学内容上,可以以趣味性的内容为主,如《彼得与狼》这部交响童话就是一个非常适合他们的音乐作品。这部作品中,作者运用各种乐器的特殊音色和性格化旋律的对比,成功地塑造出小鸟、小鸭子、大灰狼、老爷爷、彼得等艺术形象,活灵活现,学生对这样的音乐很容易接受。学生不仅在音乐中感受到各种乐器表现不同艺术形象的特点,又带给他们审美的愉悦,同时为达到审美教育的目标奠定基础。像这一类音乐还有《动物狂欢节》、《小巫师》、中国民族打击乐合奏《鸭子拌嘴》等等。中学生的音乐审美教育,其要求又提高了。中学生的心理已逐步走向成熟,这个时期也是他们的世界观、审美观、道德观初步形成的基础时期。因此,这个阶段着重在培养学生“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教学过程中,可以给学生听一些优秀的中外音乐作品,引导学生从这些优秀的音乐中学会鉴赏它“美的精华”。不仅要知道贝多芬的《欢乐颂》美,更要知道它美在何处,为何而美。另外,还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音乐活动,在各种演唱、演奏及综合艺术表演中自信地“表现美”。其次还可以根据音乐的表现引导学生进行二度创作,这种创作可以是综合性的,例如诗歌、散文、绘画,甚至一个自编的小故事或小舞蹈等等,培养学生“创造美”的能力。
(二)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与音乐审美教育的关系。
在任何音乐教育中,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都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音乐知识与技能,才能更好地把握音乐表现的各种要素,更好地感受、理解音乐。然而,知识技能的学习只是为了达到音乐教育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手段,而非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它真正的目的在于“培养人”,培养具有一定审美能力、审美情操的人。中小学音乐教育更是如此,提高学生的音乐爱好及音乐素养是首要任务。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应当协同好音乐知识技能训练与审美教育的关系,根据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合理地适当地进行有关技巧训练,而不能以它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有这么一句话:“技术教学是短暂的,一段时间过后就会生疏甚至遗忘,而艺术教学是终生收益的。”[8]音乐欣赏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相关音乐知识的认识当然必不可少,但是这些只是为达到音乐教育目标的辅助性教学。唱歌教学中,也有技能训练的内容,如吐字、发声、气息训练等,这些追求的目标不是专业要求,而是普及性要求。在普通音乐教学中,只要能自然地运用嗓音来歌唱,使歌唱潜力得到一定地发掘,学生在歌唱活动中感受、体验、审视和表达音乐和音乐美就达到了教学目标。在音乐知识的教学中,不能沿袭从概念到概念的教学方法,要把整个音乐概念同感悟某个音乐对象相结合,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训练相结合,通过逻辑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形象思维能力。
音乐教育始终都要符合音乐艺术本身的特点,它是一门艺术的课程,与其他学科最大的区别也在于它的艺术性。对学生进行政治、伦理、道德等教育固然重要,但音乐教育属于美育的范畴,始终不能偏离美育的方向。音乐课程有辅德的价值,这是它的外在价值之一,而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是审美价值,只有实现了它的内在价值,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外在价值,发挥音乐教育以外的一些功效,这也是对音乐本身的一种超越。从音乐作品中体会高尚的情操,从音乐知识中学习人生的哲理,这些都是以音乐的感悟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了这个基础和前提,也就无法谈及道德品质的培养,这也是“以美辅德”的含义所在。音乐课的教学重在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师生的相互交流,学生的主动参与。教师能否给学生以审美的愉悦,学生能否在这种审美愉悦中得到情感的共鸣甚至人格的升华?这是衡量一堂音乐课成败的主要标准。因此,音乐课的教学应是审美教育为主,而德育为辅的教学。教师在给学生分析讲解某首歌曲内容时,不必要长篇大论花上大半节课的时间给学生讲述历史故事、英雄事迹及随之引发出来的道德品质、精神情操等等审美以外的东西,而应把音乐课堂上有限的时间留给学生自己,引导他们从音乐的音响中感受并逐渐学会领悟其深刻内涵。教师的“说理”远远不及学生听觉的主动参与,音乐教学的审美性、音乐性、艺术性不能忽视。
(三)充分利用文化市场中的文化艺术观赏及文化娱乐活动,在潜移默化中进行音乐审美教育。
审美教育的过程是漫长的,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修养不仅仅在课内,课外的很多形式更加不容忽视。电视、电影、文娱晚会、文娱活动等等与音乐有关的艺术文化形式,这些对中小学生来说,平时接触很多,并对他们有着强大的吸引力。现在很多电视节目及电影中的音乐就有非常好的音乐,而且很多音乐也非常有价值。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平时在看电视、电影时多注意其中有显著特色的插曲、背景音乐等,与电视电影画面相结合,感受音乐强烈的表现力。这种视听艺术的融合,更能加深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审美能力也在不知不觉中增长。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还可以适当地把一些比较优秀的电影原创音乐带到课堂。学生也许对某部电影很熟,但是对跟电影同样出色的该部电影里面的音乐却几乎很少关注,这样教师就要做很好的引导。对那些获得很多大奖的电影音乐,它很有艺术价值,因此也非常有必要了解它。教师可以把片中的音乐分部分结合故事情节、电影画面给学生讲解,这样不仅能让学生在音乐的音响中同时获得视觉与听觉的审美愉悦,加深他们对音乐及电影作品的印象和感受,更重要的是能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审美习惯,提高音乐修养。比较优秀的电影音乐如《狮子王》、《音乐之声》、《紫日》等,这些同时也很适合中小学生的口味,对他们审美能力的提高是非常有益的。另外还有大众的一些文化娱乐活动,也要对学生进行适当地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音乐活动。其次是对流行音乐的看法上。对待流行音乐不能持完全否定的态度,流行的东西未必全都好,但里面也有很多好的音乐,教师要引导学生区分良莠。像陈美的小提琴、理查德
克莱德曼的情调钢琴、雅尼的音乐、“神秘园”的音乐等等,这些音乐在年轻人当中就非常流行,而且这些都是些不错的音乐。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对这些音乐有所接触并适当了解,平时可以多看、多听,耳濡目染中也能提高他们对音乐的认识,从而促使他们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良好的音乐素养。
总之,音乐是美的艺术,音乐教师是美的传播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带领学生走进音乐的殿堂,去感受美、理解美、表现美与创造美,塑造美的心灵、美的人格,让学生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这个过程是漫长而曲折的,这就需要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为培养造就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具有高尚审美情趣的高素质人才而奋斗!
参考资料:
1、《中等学校音乐教学论》陈曼君、吴跃跃主编,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第2版
2、《音乐美学》王次炤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
3、《音乐词典条目汇辑——音乐教育学》邹爱明、马东风等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12月北京第1版
4、《艺术教育学》贺志朴、姜敏著,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5、《音乐美纵横谈》程民生等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
6、《第一、二届全国音乐教育获奖论文精选》,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9月北京第1版
7、期刊《人民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中国音乐教育杂志》,人民音乐出版社
[1]见席勒《审美教育书简》(《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
[2]见《中国音乐教育》,2000年第9期第8页。
[3]见《中国音乐教育》,2002年第1期第6页。
[4]见《论语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出版,1980年12月第2版第81页。
[5]见《中国音乐教育》,2002年第1期第8页。
[6]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5-126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7]见《音乐美学》,王次火召主编(引自尼采《悲剧的诞生》,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第100页)。
[8]见《第一、二届全国音乐教育获奖论文精选》,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9月北京第1版第4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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