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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有望不再等4年 间隔期不会导致人口激增护肤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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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4 20: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审议
目前,在我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想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今后,这一时间限制有望被打破。昨日,《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被提请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与原条例相比,草案取消了再生育4年间隔期的规定。
同时,昨日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草案)》的说明等。
拟取消再生育4年间隔期
目前在我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想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间隔期必须在4年以上。女方年龄超过28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期规定限制。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来,至今已有5年。
实施再生育间隔期规定,对控制人口出生率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条例》修改决定(草案)中提出,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领取《生育证》的夫妻,可以自主决定再生育时间。
湖北省人口和计生委主任杨云彦表示,《条例》修改是在保持生育政策稳定性的前提下,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建议和其他省、市的做法,取消生育间隔期。
草案中规定,因户籍或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从其户籍或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之日起,《生育证》自动失效。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生育证从转制之日起满2年自动失效。
解析——
取消4年间隔期不会导致人口激增
省人口和计生委主任杨云彦解读《条例》修改
取消再生育间隔期会不会因此带来人口增长过快?其他省市又是怎样界定的?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杨云彦就《条例》修改决定(草案)的起草情况作了解读。
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目前,我们依照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的深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此次《条例》的修改是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在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取消了生育间隔期。同时对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作了规定。
取消间隔规定体现以人为本
现在取消了4年的间隔期,会不会对人口总量带来影响?杨云彦介绍,国家人口计生委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所做的课题研究报告认为,生育间隔期的规定对我国控制人口总量过快增长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目前多数地方生育率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时,生育间隔期对未来人口总量影响有限。
杨云彦说,各地干部群众也普遍要求,取消间隔规定,从而减少育龄妇女为此采取补救措施,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缓解干群关系,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杨云彦介绍,国家人口计生委也有建议,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时作出取消强制性生育间隔期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目前,甘肃、吉林、重庆、湖南、上海、海南等10多个省(市)都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
新闻链接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生二胎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生育第二胎: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而对于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的,《条例》规定,除适用以上城镇居民4个条件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生二胎: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男方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夫妻只有独生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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