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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及地上设施的保护措施 1、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 2、钻孔桩开挖前必须向有关单位提出动土报告,经有关人员弄清地下各种类管线走向位置、标高埋深后,经批准并办理手续后开工。 3、对所遇到的地下各类通讯、水暖、电缆、天然气输油管线,弄清走向埋深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并保护好,待建设单位及监理提出意见后再施工。 4、对施工中地面以上遇到各种障碍物施工前作好保护,对确实防碍施工的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不得盲目、强行施工,防止事故发生。 5、对与其相邻各类管道管线,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采取加强加固保护的有效措施,使之得到安全保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对过路管线及地下管线上有荷载时设置套管,防止管线被压裂。 7、对于相邻近工程在管线开挖时,设置支护钢柱,防止地基被扰动破坏。 8、加强成品保护,对地下、地上管线施工时易损坏的设施应设置统一明显标志,需要时应设防护网并设专人看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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